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关村创新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措施,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简称“十四五”规划)实施,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为目标,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积极适应创新范式变革趋势,突出企业主体,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突出深度融合,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突出服务提升,推动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突出激发活力,支持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突出开放创新合作,支持国际化水平提升,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实和中关村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任务落地,着力构筑首都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为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奠定条件和基础。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培育创新型世界一流企业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开展前沿引领、颠覆性技术创新,引导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新技术全域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培育和集聚一批创新领先、产品卓越、品牌卓著、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
1.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支持高精尖产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推动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
2.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引领、颠覆性技术创新。
挖掘培育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初创期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并转化落地,争取形成产业发展新增长点。
3.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
实施“强链工程”,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衔接的创新联合体,持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集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等。
4.支持新技术全域应用场景建设。
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支持保险补贴机制在首台(套)市场推广中的应用。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支持实施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天使和创业投资发展,深化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创新,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推进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企业研发创新全链条金融支持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5.大力发展天使和创业投资。
加大长期资本支持引导力度,鼓励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投资,培育一批“懂科技”的耐心资本。支持投资机构加大早期投资力度,激发早期投资活力。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提升资金流动性。
6.深化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创新。
深化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推动开展首次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建立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可持续发展。
7.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支持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服务能力提升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加快建设园区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营造一流的园区创新文化。
8.支持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产业承载空间,促进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合理开发利用、改造提升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打造集中连片的科技产业园区。
9.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创业载体。
支持建设和培育标杆型孵化器,促进一流孵化人才牵头组建专业化团队,搭建开放式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孵化运营机制,树立旗帜标杆,引领孵化模式变革,带动园区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提升。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培育优秀硬科技企业,重点促进中心城区的机构引入顶尖科技人才和创业项目,促进平原新城的机构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大学科技园加强与高等学校的联系,完善运营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支撑未来产业发展。
10.支持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
支持专业化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发展,创新运营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薪酬激励等机制,建设专业化运营团队,不断提升园区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服务水平,开展园区管理、产业促进、招商服务等工作,广泛引入产业要素资源,不断提升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效能。支持企业按照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落地发展,带动提升分园产业集聚度。支持园区主办或承办各类论坛会议、展览展示、赛事路演等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不断提升“中关村”品牌影响力,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在园区落地发展。
(四)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创制运用,提升科技服务专业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关村示范区聚集发展。
1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支持顶尖创新人才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聚工程入选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在人才落户和公寓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科技新星计划入选人才开展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新星计划入选人才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合作。支持高聚工程、新星计划人选人才和重点领域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赴境外交流培训。
1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任务。支持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产学研医协同合作,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活动。支持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人,开展全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转化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落地。支持设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的产业开发研究院,形成从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培育的创新能力。
13.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在高精尖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及关键环节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及产业化服务。支持在京科研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等参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向社会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积极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
14.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创制运用。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发明专利布局,支持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PCT等高价值专利布局。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医药、AR/VR等重点领域专利池建设。支持推广使用“中关村标准”,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和试点单位开展标准高端推进。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5.支持提升科技服务专业能力。
支持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发展,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聚集发展。支持专业化开放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搭建工程技术、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领域专业开放服务平台,支持搭建“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平台或其专业服务功能模块接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型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产业类、要素类、综合类优质科技型社会组织开展产业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企业服务和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等推进工作。支持开展出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提升风险评估能力,满足医药产业发展需求。
(五)支持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科技开放合作
制定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中关村论坛国家级平台功能,推动创新主体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促进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发展,支持国际交往合作,积极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化发展水平。
16.高水平办好中关村论坛。
充分发挥中关村论坛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深度参加论坛会议、技术交易、展览展示、成果发布、前沿大赛等活动,交流创新思想,展示前沿科技成果,挖掘颠覆性技术,开展重大项目合作,全面展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阶段性成果。
17.支持创新主体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支持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本市技术产品迭代。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实体化科技园区、孵化平台、研发中心等,促进企业集聚和成长,搭建与国内的创新合作渠道。
18.支持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发展。
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支持主要业务在国(境)外的投资者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者扩大研发投入。支持国际科学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等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聚焦前沿新兴交叉学科领域,运用国际规则吸引国际同行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支持中介机构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
19.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创新主体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范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支持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支持创新主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
三、经费保障与组织实施
(一)资金来源及支持对象
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其中企业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二)支持方式及管理机制创新
结合不同创新主体和项目特点,探索实行公开竞争、直接补助、后补助、“揭榜挂帅”、股权(债权)投入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和组织方式。开展科研项目“里程碑”式管理试点,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给予分阶段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效果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督管理机制,探索实行诚信承诺制,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加强科研诚信管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未在本措施及相关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的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并给予支持。原《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