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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北京法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撤销申请人”)认为第7218069号“倍通”商标(以下简称“被撤销商标”)系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被撤销人遂委托九思恒远向商标局提交了撤销答辩。
案例分析:
九思恒远在接受被撤销人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向商标局提交了如下答辩:
着重强调了被撤销商标的有效性、拥有的合法在先权利。并通过筛选具有商务价值的有效使用证据进行佐证,如资信服务合同及对对应发票,形成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链,官网截图、含有商标标识的公司LOGO办公用品等。
证据均是经过精心筛选,将证明力度大,有影响力的证据用做答辩书中,撰写答辩书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异议申请结果:
在九思恒远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阐述后,商标局做出了对被撤销商标决定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使被撤销人的商标失而复得,更加巩固保护了被撤销人的权益。